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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6:42:41 GMT
怪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只是对一个老问题的新陈述。 也就是说,在下列情况下,将通报刑事无罪释放的理由:1) 在纪律和不道德领域,根据 STF 先例 18,没有归咎不当或残余纪律行为来证明独立起诉的合理性,但仅完全相同的犯罪行为已被主管法院驳回;2) 各领域的推算和证据具有准确的一致性;3) 刑事法院已就同一事实的非典型性、事实不存在或缺乏最低限度的指控或定罪依据作出裁决,可能构成不当行为和违纪行为。 在没有对不当行为或剩余行政行为进行任何归咎而授权独立于刑事行为进行起诉的情况下,如果不当行为和违纪行为全部包含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民事法院和纪律机构接受刑事结果。犯罪,特别是在证据相同的情况下,即使由于禁止一罪二审原则,该原则除了禁止对同一事实进行双重谴责之外,还可以防止公民因同一事实而受到多次起诉 。 如果不存在受制裁残留物的归属,并且存在事实和证据的一致性,则其比例已由最高法院本身的判例 18、第 8,112/1990 号法律第 126 条的解释以及第 1990 号法律第 126 条的解释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涵盖的情况《民 法典》第 935 条必须受到第 8,429/1992 号法第 21 条第 4 款和《刑事诉讼法典》第 386 条的调整,从而将行政和不当行为领域与刑事领域联系起来。刑事无罪释放案件,包括因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的案件。记你所知道的关于保险的一切” [1] 。这句话诞生于2016年,至今仍是北美某知名保险科技公司的口号。在其第一个产品的发布视频中,该保险初创公司表示:“告别文书工作和保险经纪人,立即报告索赔,并选择一个你相信的事业,以便在年底拿回你的钱” [2] 。 斯帕卡从那时起,人们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来研究如何使用尖端技术来改变保险业[3] 。直到最近,我们到处都读到了它的“颠覆”……但我们面临的仅仅是该行业的“演变”(而不是“颠覆”)吗?是否可以说保险科技 已经使用新的方法和/或技术彻底改变了(或将在不久的将来改变)保险业的传统运作方式 [4] ? 不可否认的是,保险消费者体验(特别是在合同签订、分配和监管索赔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显着的进步,并且仍然有巨大的潜力有待公司探索(例如,游戏化、改进激励)投保人习惯和损失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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